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专项调研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号)精神,2016年,省文化厅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省各县(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健全的行政村、社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置公共区文化服务岗位,招募享受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负责管理文化文物设施,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为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力,提升村(社区)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能,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切实解决“有人办事”问题,打通文化惠民的“最后一公里”。
二、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县(市、区)所辖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及无专人管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按需申报购买岗位。省文化厅将根据各县(市、区)调研申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我省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实施方案,统筹落实岗位及资金保障计划。省文化厅拟于7月下旬召开有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专题会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通知另行下发)。
请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会商,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并填写《村(社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管理员调研申报一览表》,同时,结合本地区已经开展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工作亮点及创新举措形成报告,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文化厅财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雷蕾,联系电话:0551—63608278、 13615519618。
特此通知。
附件:村(社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管理员岗位调研申报一览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