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新增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7〕32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笫8号)、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有关文件要求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地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自行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重点把握申报企业资质条件,支持经营规范、资信良好、实力雄厚、了解典当行业并具备相关经营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进入典当行业,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设区市设立典当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在县(市)不低于1000万元。
(二)营业场所。新增典当企业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住所,营业场所原则上为一楼临街门面房,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符合经营要求,具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所在地公安机关认可。
(三)股权结构。法人股东相对控股,即:两家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在51%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新增典当行第一大股东必须是法人股东,若第二大股东是自然人,则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应占全部股权的1/3以上。
(四)股东条件
1.必须有成立时间超过3年、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资额必须小于股东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加本次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如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如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80%)。
2.自然人股东为居住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
3.出资人应出具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不从事违规业务、不以他人资金入股的承诺书;如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还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如有国资成分或上市公司,还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4.企业章程中不能有违背《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五)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1.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为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2.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3.上年度年审的B级企业、未参加年审或最近两年有违法经营记录的典当企业,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三、工作流程
一是2017年4月30日前,按照工作惯例进行集中申报审批。1.初审。各市完成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在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未经政务中心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重新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则可待本次集中审批后,再提出新设立申请。2.复审。省商务厅窗口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厅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厅流通处、法规处、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审查,并在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厅长办公会审议。3.批准。经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发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4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和备案情况表、备案汇总表报商务部备案。新设立的典当行凭我厅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办理其他相关证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二是2017年4月30日后,开始采取随报随批的方式。各地要依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新增典当行申报流程并编制服务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新增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转报,我厅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程序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五、工作要求
1.规范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好新增典当行的审核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审查签字制度,对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严格审核新增典当行的企业章程、股权结构、出资人资质条件和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财务状况,并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拟设立典当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核实,确保申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规定。
2.严格审核出资。按照商务部“严禁限定或变相限定审计单位和验资单位”的要求,各地可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公开遴选或其他公平竞争方式推荐审计单位和验资单位,由申报人自主选择。各地要对所有参与审计、验资单位进行备案登记,一旦发现出具不实报告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计、验资机构,我厅将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对批准设立的新增典当行持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
3.合理安排培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批工作的新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新设立典当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新设立典当公司正式营业前必须做出“典当行经营十不准”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不断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典当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防范廉政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开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步骤等各方面内容,方便公众及时查询和了解审批情况,推进典当行设立审批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并经调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当地新增典当行申报指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新增典当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
2.申请设立典当行提交材料清单
3.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提交材料清单
4.设立典当行初审意见表
5.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意见表
6.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核推荐表
7.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新增典当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2
申请设立典当行提交材料清单
1、市级商务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指标内拟新增典当行的书面审核意见(必须以红头文件格式,主送省商务厅);
2、设立典当行初审意见表(打印,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设立典当行审核推荐表(打印,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设立申请原件(应明确提出申请设立典当行名称、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额、经营范围(应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如果法人股东的出资人高度一致应视为同一家企业);
5、出资协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6、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股东签名、盖章);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日期距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在三个月以内、有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单上有验证码、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附省商务厅指定验资户开户行询证函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证明);
8、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表样附后)和有效证明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有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单上有验证码、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法人股东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80%,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加本次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
10、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有最近两个年度的利润数据,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1、法人股东最近一个年度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复印件;
12、法人股东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决议原件(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日期和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均在三年以上,且无外资成分);
1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原件(附房产证复印件,如是租房则承租期在3年以上);
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6、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拟设立典当行的经营场所、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审核意见;
17、拟成立典当行全体股东的承诺函原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按时报送数据和财务状况等);
18、法人股东如有国资成分,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承诺函原件(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部门审核后再办理转让手续);
19、法人股东如是上市公司,应出具积极接受其与典当行之间资金往来监管的承诺函原件;
20、可行性研究报告;
21、典当行章程;
22、典当行业务规则;
23、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
24、典当行内部审计制度。
附件3
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提交材料清单
1、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市商务局的书面初审同意意见(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内容,必须以红头文件格式,主送省商务厅);
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意见表(打印,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核推荐表(打印,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注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典当行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6、典当行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分支机构所在地由省商务厅指定验资户开户行询证函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证明,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应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3个月以内);
7、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承租或拨付使用期限为3年以上);
9、典当行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附件4
设立典当行初审意见表
省商务厅:
201X年度,我市拟批准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申请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为: 市 县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二、股东情况
(一)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 户,均为内资企业,无外资(含港澳台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符合法人股相对控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称 | 法定 代表人 | 公司类型 | 本次出资额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长期股权投资 | 是否通过工商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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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公司类型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本次出资额为对该典当行的出资额;3.所有者权益合计、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写;4.工商年检以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年检章为准。
上述法人股东均已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经审核,所有法人股东财务状况均符合以下要求:
1.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如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
2.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二)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人,均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合计持股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 | 身份证号 | 本次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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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及高管人员资质情况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提供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并提交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经审核,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验资情况
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注册资本金存放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经审验,验资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所有股东均在出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法人股东提交了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五、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六、相关承诺
公司已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所有股东均提交了出资承诺书,已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法人股东 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股东资格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 为上市公司,已书面承诺将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公司相关信息,并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设立意见报上,请予审批。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意见表
省商务厅:
201X年度,我市拟批准 设立 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现申请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典当行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 市 县 ,许可证编
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已有分支机构 家。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住所 为: 市 县 ,营运资金为: 万元,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二、典当行近两年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 度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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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净利润按利润表对应项填报;2、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合计按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报。
经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该典当行近两年来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来,该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资金拨付
该典当行已按照要求将营运资金保存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五、人员资质情况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已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审验,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拟设立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设立意见报上,请予审批。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核推荐表
机构名称 |
| 拟任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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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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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 出资额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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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推荐机关: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已查验原件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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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商务厅,第二联由审核机关留存。
附件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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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 | | | | | | | | | | | | | | |||||||
姓 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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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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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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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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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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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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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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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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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附印件 | | | | | 原工作单位意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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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签 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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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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