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声乐展演的通知

18.08.2016  21:36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发现和推出优秀人才,省文化厅决定举办“全省声乐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全省声乐展演于2016年8月24日至27日,在合肥市举行。演出地点:合肥大剧院音乐厅。

二、具体安排

1.展演分为民族、美声、通俗三个组别进行,上午走台,下午、晚上演出(详见附表)。

2.歌手按抽签号依次上场。展演歌手演唱两首歌曲,一首自选,一首为中宣部2014年以来推荐的“中国梦”题材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综合场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3.演唱采用伴奏带。

三、关于评选

1.根据全国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要求,本届声乐展演不评奖。

2.组织声乐专家观看展演,点评歌手,帮助提高演唱水平。

3为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提升全省声乐展演活动影响力、传播力,将根据专家意见遴选优秀作品,组织综合场演出。

四、其他事项

1.各地领队和歌手,须按演出日程安排,提前一天向省文化厅艺术处报到。

2.根据抽签顺序准时参演。

3.提前到剧场,走台适应音响及舞台情况,确保演出效果。

4.吃住行及经费自理。如需要观摩票的,请提前与省文化厅艺术处联系。

联系人:田冰凌

电  话:0551—63609289、15855139697

剧场联系人:江赟

电  话:13695692835

 

附件: 全省声乐展演通知及附件.pdf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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