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明确要求
24.04.2017 20:4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厅党委印发通知,就规范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厅党委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界定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全覆盖。
厅党委指出,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出台和厅党委重大决策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除紧急情况外,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得提请厅党委会议研究,不得制发文件,不得对外公布。厅法制处负责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厅属单位党委提请厅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在送厅法制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前,应当由厅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厅党委强调指出,厅法制处对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应当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承办部门或单位在上会说明中、厅法制处在办文送审材料中,应当就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作出说明。对厅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有关材料,厅法制处应当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按规定移送厅档案室。
(厅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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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7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