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认真执行省厅五项管理制度 全面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近日,省审计厅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等投资审计五项管理制度,淮南市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从审计程序上规范。 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淮南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提供情况表》规定,提供工程价款、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所需资料,对不符合审计要求(如资料缺失、手续不全等)的项目,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否则退回,不进入审计实施阶段;二是工程价款结算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送审,不得由施工单位直接或代为送审,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对相关单位做到持续承诺;三是审计组根据操作规程和项目情况编制工程价款、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审计工作。
二、从现场实施上规范。 一是审计人员在初审阶段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踏勘现场、价款核对、调查询问等任何形式的交流,需要踏勘现场或调查、询问相关情况时,应由审计组安排,核对记录、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当场签字确认;二是因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不配合等造成审计无法实施,审计机关可中止该项目审计,并发出停审通知;三是价款审计中审计组不得介入其管理环节,跟踪审计中审计组不得参与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不参加有关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管理活动,不能以审计代替结算,以减少审计风险。
三、从审计结果文书上规范。 一是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书写审计结果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审理机构审理;二是审计报告应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应分别征求意见。
四、从审计档案管理上规范。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要严格按照“清单控制价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跟踪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价款结算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立卷内容”的规定整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