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危房改造和公租房保障 2018年底前有这些新要求

17.12.2017  18: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9号)要求,保障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和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现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所有政府投资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竣工交付,分配率达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基本住房保障总体实现。

   重点工作

  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重点向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奠定基础。

  2、优先解决最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申报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核实比对,完善信息公示程序,确保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3、加大差异化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

  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困难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政府实行分类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加大差异化补助,县级兜底解决特困户建房。

  4、加大危房改造技术指导

  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5、强化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

  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鼓励各类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

  加快在建公租房工程建设。

  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公租房保障门槛,重点做好新市民的住房保障,稳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绩效考核。

  强化推进落实。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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