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0.10.2015  15:34
      为规范马鞍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近日,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马鞍山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5〕52号 )。

    《办法》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子公文、电子档案管理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基于马鞍山市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实现了在线管理现状,突出了适用性和操作性。《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单位应建立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专人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等信息化设备;市档案局(馆)负责对电子公文归档整理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依法依规开展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服务工作;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市电子政务OA系统与档案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保证档案管理平台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