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修订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二十条

13.02.2017  15:03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创新驱动发展最新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日前,淮南市政府修订印发了《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淮府秘[2017]12号)。

该《政策措施》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共20项具体奖励措施:一是对符合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省要求先行奖励;二是对创新主体、载体、平台、人才、团队、专利、标准、商标、科技企业上市等实施奖励;三是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第二部分对政策落实提出了要求:一是淮南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二是市、县、园区共同承担奖励兑现职责,三是加强督查。

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县、园区、各部门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切实把建设创新型城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