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库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安徽省粮食库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6月22日
安徽省粮食库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守住管好“江淮粮库”,全面落实粮食库长制,进一步规范库长制省级会议,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建立库长制的实施意见》(皖粮仓〔2018〕28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省级库长联席会议
(一)省级库长联席会议由省级总库长或总库长委托副总库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省级总库长、副总库长、省级库长联席会议成员、省局所属库库长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参会。
(三)会议职责:
- 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
- 2. 研究讨论全省推行库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 3.协调解决粮库建设布局和“两个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 4.研究制定推行库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 5.需省级库长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省级库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省库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会务工作由省级库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加强与省局办公室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省级库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经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二、省级库长专题会议
(一)省级库长专题会议由省级总库长或副总库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省级总库长、省级副总库长,省级库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涉及的省局所属库库长等。
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会议职责:
- 1.贯彻落实省级库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部署;
- 2.研究库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 3.调度推进库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 5.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省级库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级库长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省库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省级库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经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省级库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省级库长制办公室会议由省级库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省级库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涉及的省局所属库库长等。
(三)会议职责:
- 1.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 2.贯彻落实省级库长联席会议、省级库长专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 3. 协调解决推进库长制工作有关事项;
- 4. 检查督促各地推进库长制工作,组织库长制省级考核等;
- 5.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