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商务字〔2015〕90号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冬春季节历来是商贸流通行业经营旺季,也是火灾易发期、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利政办秘〔2015〕10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利辛县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提供组织保障。
党组书记、局长秦勇任组长,副局长夏大士、王德清、康瑞任副组长,董保忠、王卫东、陈学珍、盛化巨、叶拯为成员。
2015年11月25日
抄送: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利辛县商务局)
一、工作目标
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围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以防控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县商贸流通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目标,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切实加强以消防火灾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商场、市场、限上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县商务局在11月30日前组织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火灾特点进行一次分析研判,针对火灾防控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也要开展认真自查,严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配备运行到位、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落实“两化”体系建设,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是否严格执行到位。通过上述检查,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加强重要节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要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会消费特点,组织专班,提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督查。特别是督促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的企业提前报商务、公安等部门备案,并做好相应防踩踏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重要节日、会议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切实加强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针对实际,切实做好本单位和直属环节(包括出租物业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内部报警、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四)切实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现场能够整改的坚持立查立改;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拒不整改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五)切实加强火灾应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通信联络方式、可用人力物力、内部职责任务分工等内容,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本单位整体自防自救能力。
(六)切实加强对冬春季节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可充分利用 公告 栏、广播台、电子显示屏等设施,重点宣传和提示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三、工作步骤
全县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启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县商务局将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实地暗访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对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商务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秦勇任组长,副局长夏大士、王德清、康瑞任副组长,董保忠、王卫东、陈学珍、盛化巨、叶拯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部门联动。商贸流通行业点多面广,单纯依靠商务部门监管执法手段薄弱,安全生产监管难度大,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履职尽责,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1日内报工作总结到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人:张锋,电话:885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