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11.09.2015  17:48

皖教秘基〔2015〕7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效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指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有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落实建设标准,发挥应有功能。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应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心理辅导室是中小学必须配置的办学设施,所有中小学校都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目标,保证基本配置,规范日常管理,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新建学校必须将心理辅导室纳入功能规划,按标准配置到位。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使用和教师参与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情况,要纳入对学校办学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心理辅导室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有序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要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力度,为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正确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辅导。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教育厅将对各地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情况实地抽查。联系人:黄静雨,联系电话:0551-6283183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9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