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孕妇建卡信息须动态公布

20.06.2014  12:00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所增加。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动态公布产科床位信息等多项举措以应对单独二孩实施后的“一床难求”。

  孕妇建卡及产科床位信息须动态公布

  《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动态公布孕产妇保健建册(卡)和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服务资源调查,迅速摸清底数,针对服务缺口,明确工作措施,尽快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公布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大中城市和流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动态了解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变化,科学划定预警线,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大学本科将招助产专业人才

  目前,新增出生人口80%集中在城市,而大中城市医疗保健机构普遍人满为患,许多已超负荷运转,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严重不足,医务人员特别是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明显缺乏。

  在人员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改善人员待遇。同时,启动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培养试点工作,改革助产士职称评定制度。

  在服务设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尽快在省、市、县三级均建成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大医疗机构内部挖潜,扩充产科床位,重点提高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

  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建立绿色通道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比例有所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出生缺陷的风险明显增加。

  《指导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在为经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各地要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同时,针对高龄孕产妇增多的特点,要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推进信息化管理。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