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法院亲切服务送款到家

21.01.2015  10:36
 

  安徽法院网讯  已近年关,南陵县人民法院不仅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同时亦做好为民服务,对一些年老体弱、有残疾的申请人更是做到体贴入微。

  2013年5月,南陵烟墩镇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受害者汪孔明,其妻子早逝,现家中留下一对刚成年尚未走向社会的儿子和古稀之年的父母。该起交通事故经南陵法院判决后,被告方并未主动履行义务。2014年上半年,汪孔明的亲属向南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陵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数次奔赴安庆、阜阳等地积极查控财产,终于在2014年底执行到第一批执行款。2015年元月,执行款刚到账,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到庭领钱,当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纪检组长凤良敏得知申请人年老体弱,路途较远时,当即决定下午将现金送至申请人家中。

  2014年1月9日下午,凤良敏带领执行法官赶往烟墩镇格外村,在当地镇、村同志陪同下,将104199元现金交到申请人汪某一家人的手中,同时又帮助汪某一家与当地银行预先联系,延迟下班,将赔偿款当即存入银行。汪孔明的老父亲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紧紧握住凤良敏的手,再三感谢:“感谢法院,处处为我们老百姓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