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注重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作用

24.11.2016  17:38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1月21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三号法庭来了一家三口,看上去已经成年的儿子与母亲宋某关系亲密,而父亲却单独的在一边。这是一对结婚已经三十年的夫妻,现原告宋某以被告易某经常无缘无故的殴打自己以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承办法官通过单独与原告及其子交谈,了解到原告离婚的态度并不坚决,表示只要被告不再殴打原告,尊重原告,还是愿意给被告和好的机会,而被告经合议庭成员的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原告的行为是错误的,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当庭写了保证书交给原告。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为他们签订了和好协议,要求原、被告双方遇事互相商量,互相尊重,被告不准殴打原告。针对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包括殴打、威胁等行为在内的家庭暴力。夫妻俩重归于好,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回家了。

  南陵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家事案件时,注意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给施暴者以法律制裁,保护受害者,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