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首次开庭审理 男童养母称“没打得那么重”

29.09.2015  12:0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关注已久的南京“虐童案”昨天首次在南京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本案是否为故意犯罪、受害男童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及被告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从上午9:30一直持续到晚上10:00左右,除去中午休庭一小时,昨天的庭审整整开了11个半小时,仍然在法庭质证阶段,今天将继续开庭。

称打孩子是为了教育他

虽然开庭时间为上午9点30分,但昨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门口,发现已经有不少同行在大门口守候。记者注意到,所有进入法庭旁听或参加庭审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三道安检,才能进法庭。

上午9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当宣读完起诉书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时,控辩双方立即展开唇枪舌剑,法庭辩论十分激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李女士与丈夫施某斌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化名)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李女士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造成小宝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3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经改了他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女士在法庭上陈述道。

被告对伤情鉴定有异议

法庭上,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女士,然而,对此李女士并不认可。在李女士看来,公诉机关之所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自己,完全是建立在当地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的基础上。

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李女士在法庭上表示,“我不服,我不接受,一是我不是故意伤害,二是我没有打得那么重。我一开始没有看到鉴定报告,不知道这么重的伤,直到那鉴定报告拿来我都不相信是轻伤一级,我找了很多专家,他们都说达不到轻伤一级。如果当时给我鉴定意见,我就会提出重新鉴定,当时孩子身上的伤还在。”

李女士当庭申请重新鉴定伤情,并指出鉴定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包括刑事立案时没有出伤情鉴定即拘留,作伤情鉴定时其没有到现场,以及在验伤时仅有一名法医在现场等。

收养手续证明被指伪造

“打孩子确实不妥当,如果法院判我无罪,我还是会认真教育宝宝的,不会因为出了这件事就放松教育,但要是我被判刑了,我工作失去了,连社保都没有了,可能就带不了宝宝了,我有罪,怎么面对宝宝?怎么教育他?”李女士在法庭上数度哽咽。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询问详细地了解了被告人李女士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女士和丈夫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而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

李女士辩称,其夫妻二人各自有自己的子女,但是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有虚假印章的无子女证明也不是其提交的,且这个无子女证明的真假与本案也没有关联性。 本报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