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成历史 公证查询怎么办[安徽法制报]

10.12.2015  19:13
本报关注“婚姻登记信息查询遇阻”反响强烈 单身证明成历史  公证查询怎么办 省人大常委会借助“代表接待日”平台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12月9日,省人大代表、滁州市皖东公证处主任王磊起了个大早,驱车赶往合肥,赴省人大常委会参加“代表接待日”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主持本次活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以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的相关负责人均到场接待。作为当天活动的主角,王磊带来了一份《关于我省民政部门允许公证机构进行婚姻登记查询的建议》。这份建议的产生,与本报曾经的报道有关。

今年10月,本报连续刊发《单身证明停开公证机构犯难》和《合肥公证业推出简化无婚姻证明措施》两篇报道,关注民政部门叫停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给部分当事人办理公证带来的影响。看到本报报道后,王磊深有感触。其所在的皖东公证处同样为之所困,滁州主城区琅琊区婚姻登记机关对公证机构的核实给予配合,而南谯区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予核查。在与同行交流时,多家公证机构普遍反映此类问题。

于是,借助省人大代表的身份,王磊提交了一份《关于我省民政部门允许公证机构进行婚姻登记查询的建议》,希望省民政厅允许公证机构带函查询当事人婚姻记录。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建议转交给省民政厅,10月29日,省民政厅向王磊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各地公证机关需要核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信息的,应当直接承担调查核实的责任。若有异议,可向省司法厅反映,在省司法厅出具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证明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省民政厅才能提供核查信息。 ”王磊对此答复十分不满意,向省人大常委会重申了建议。为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借助“代表接待日”这一平台,让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协商此事。“为真正发挥公证预防矛盾的作用,同时节约全省各地市行政资源,希望省民政厅一揽子给予相应解决。”活动开始后,王磊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我们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公民的婚姻登记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便向他人泄漏,另一方面,民政部门所掌握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并不是完整的,对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在驻外领事馆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丧偶的情况,我们也不知情。”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张亚平的答复引起王磊的不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原是好意,但现在好事成了麻烦事。”一番观点交锋,现场充满了火药味。

无论是《公证法》还是《安徽省公证条例》,都明确了公证处可以调查、查阅档案,可以说公证处进行婚姻登记查询是有法有据的。”据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胡政法介绍,鉴于群众反映强烈,我省合肥、蚌埠两地已先行试点,允许公证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派员持函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状况。“要让好事办好,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真正实现便民高效,就要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陈先森指出,省民政厅应以积极的态度与省司法厅就此问题协商,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保障群众的办证需要,给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12月1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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