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家单位获得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表彰

27.12.2016  05:03

      12月20日,国家民委印发命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命名表彰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我省六安市霍邱县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荷塘社区、安徽省当涂第二中学、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黄山市黄山区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和安庆市望江县漳湖回民村渡江战役纪念馆等2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本次评审命名的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由各地各部门申报并报省级政府审批后推荐。经严格评审并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7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共6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