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系统8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3.03.2015  12:44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我省国税系统有8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占全省被表彰单位的10.4%,入选比例居被表彰行业(系统)之首。在前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中,全系统已有18个单位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此外,我省国税系统有99个单位被评为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占全省国税系统机关总数的80%。

近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增强文明创建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创建促进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创建效应不断放大、创建成果不断显现,充分展示了良好国税形象。广大干部职工在创建活动中增强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安徽国税事业发展、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省国税系统新增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肥东县国家税务局

青阳县国家税务局

黄山市徽州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