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召开立法协商会 聚焦《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
中安在线讯 5月13日下午,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在省政协召开。在当日的立法协商会上,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律师、旅游企业代表等纷纷畅所欲言,给出自己的建议。会后,各方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将形成建议案,报送省政府供决策参考。
发展全域旅游应上升为全省战略
孙建新委员提出,目前,海南、云南、江西等多个省份都将旅游业作为全省战略,作为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引擎,建议进一步提升旅游的战略性地位,将发展全域旅游上升为全省战略,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我省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孙建新委员认为,本次《条例》修订,应对此予以重点考虑,对旅游骨干交通、骨干交通与旅游景区的连接线、旅游标识标牌等规划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要求各机场、高铁站、综合客运中心等地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将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建设范围。
旅游企业代表建议旅游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企业收费标准并轨
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需要更加健全规范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旅游企业代表解传付提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一方面,把该管的管好,强化政府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把该放的放活,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减少行政干预,压缩对旅游企业开展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减少一些作用不大、意义不大的各类考核、评比、表彰活动,为旅游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容开放的政策空间。
解传付建议,落实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优惠举措,如:旅游服务行业的用水、用气、用电、用热收费标准,应尽快与工业企业收费标准并轨。鼓励政府通过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旅游企业提供服务,对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行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通过实行贷款贴息扶持、税费奖励性优惠等举措,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
消解用地瓶颈 让农民从乡村旅游开发中获益
近几年,随着我省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农家乐为主要载体的乡村旅游,逐渐成为旅游产业发展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乡村旅游用地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瓶颈难以消解、对旅游新业态的监管服务不到位等,制约了我省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喻荣虎委员认为,破解乡村旅游制约瓶颈,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成为本次旅游条例修订关注的一个焦点。他建议,在我省旅游条例修订中,赋予乡村旅游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属性,破解乡村旅游用地瓶颈。同时,要注重对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利益的保护,使他们能够参与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决策过程,能够从乡村旅游开发中获得收益。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乡村旅游的指导和规范,鼓励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将农村土地使用权等在内的集体资产核资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让每一个村民拥有一份相应的股权,从而保证农民能够控制自己的农地资源,能够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将旅游局升格为旅游委破解“小马拉大车”
鲍国友委员认为,由于体制原因,旅游局在行政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在旅游产业发展中“力小而任重”。作为政府直属机构而不是政府组成部门,旅游局在政府序列中影响若、话语权小,对旅游业所涉及到的发改、交通、公安、工商、质监、住建、规划、文化等相关部门,协调难度比较大,难以形成发展合力。
“当前,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日益深化,传统的‘旅游局‘体制明显滞后于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如果继续沿袭这一做法,将加剧旅游局面临的‘大产业、小部门’的尴尬格局,体制弊端必将拖累产业活力,其结果是无法跳出‘小旅游、小产业’的旧泥潭。”鲍国友委员建议,将旅游局升格为旅游委,并将其纳入政府组成部门,以强化其综合协调职能为抓手,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行政统筹协调能力,从而有效整合部门力量,激活旅游资源,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
倡导旅游者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免票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为民提出,在注重维护旅游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在不合理低价游方面,他指出,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屡禁不止,旅游经营者助理心里作祟是主要原因,但少数旅游者贪图便宜也是原因之一。他建议条例修订中,对于明知是不合理低价游,却故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虚假合同的旅游者,作出限制其求偿权的规定,并规定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魏彩华委员建议《条例》明确规定各景区对未成年人一律免票。她提出,目前,大部分景区都规定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但以身高为标准让一些由于发育不同导致身高不同的同龄儿童受到不同的待遇,不公平也不合理,“身高超不超过1.3米对景区并没有什么实质影响,也不会增加景区的人流、经营负担,建议规定景区对未成年人一律免费开放,以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爱护。”
随着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重,但旅游执法基础薄、力量弱的特点影响了我省旅游行政执法的实际效果。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建议,试点设立旅游警察支队,学习借鉴三亚经验,率先在黄山市设立旅游警察支队,整合经侦、刑侦、治安等警种的部分警力,综合办理原由治安警察、刑事警察处理的涉旅案件,实现常态化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为游客创造更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
政协调研组:6个问题 12项建议
记者从协商会上获悉,今年3月至4月,省政协组成2个专题调研组,赴合肥、六安、淮南和滁州、池州、黄山等6市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提出,现行《安徽省旅游条例》在执行中存在相关配套制度和条款不够细,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不到位、旅游部门机构设置与产业发展不适应、旅游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够配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存在矛盾等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建议,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加强旅游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增加促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的相关规定,规范旅游度假区创建,加强对购物环节商业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预防,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规范,重视有关安全和保障问题、细化旅游景区游客承载量规定,对旅行者经营中常见问题作出规定,对游客文明旅游、诚信旅游的责任加以明确。(记者 彭旖旎)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