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遭抗拒,释法明理获配合
27.07.2015 17:10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7月1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在协助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办案过程中,遭到近百人的阻拦和围攻,执行法官们临危不惧,最终通过释法明理获得了配合。
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的某公司长年经营挖掘机租赁生意,霍邱县的朱某从该公司租赁了一台挖掘机,在支付押金后没有按期支付租金。某公司诉至蜀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朱某归还挖掘机并给付租金。狡猾的朱某以挖掘机为抵押物向金寨县的曹某借款,不知情的曹某将挖掘机拉回金寨使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朱某刻意躲避执行,蜀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查明挖掘机位于金寨县开顺街道,于是来到金寨县处置挖掘机。在拖运挖掘机的过程中,曹某呼朋唤友阻碍执行,近百人阻拦道路甚至抢夺挖掘机,场面一度失控。执行法官们临危不惧,他们一边劝阻群众一边向领导汇报案情请求支援。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组织全局干警和法警队赶赴支援。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曹某和带头拦路的张某“请”到警车上,混乱的场面立刻得到了控制。通过与曹某交谈,弄清了事实经过,他向曹某释法明理,既告知阻碍执行可能招致的不利后果,又劝说曹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配合执行疏通道路,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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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5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