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写华章 宣城市十二五养老服务发展侧记
《礼记·礼运篇》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也是美好的社会愿景。回看这五年,宣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成绩显著。
回眸“十二五”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260%。
全市散居最低供养标准提高到3710元/人年,集中最低供养标准提高到5534元/人年,有效保障了11287名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01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上年度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本地区五保供养标准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多方统筹保障资金,全市共筹集供养经费6391.33 万元。
宣城市启动为居家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工作,将特困人员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保障范围,并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劳务人员进行上门服务,累计发放服务券共计300余万元。居家养老老人家庭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637名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五”以来,宣城市累计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近8亿元,新增养老床位12000余张。
以市社会福利中心为代表的一批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全面实施,“十二五”以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97所,新增床位9500余张(含广德县),床位平均建筑面积已超20平方米(省基本要求为14平方米)。
敬老院规模、基础设施以及服务等全面改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91.7%,位于全省前列。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26家社会组织及个人兴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850张;各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达1800余万,全部兑现到位。
2014年,宣城市出台《宣城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及时兑现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助、贴息、营运补贴。仅2015年,除省级补助73.8万元外,市财政补助49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33.56万元,全部兑现到位。截至目前,全市民办福利机构44所,床位3178张。
宣城市从2013年起自我加压,共投入建设资金40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88个,新建、改扩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359个。
2014年,积极筹划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2015年9月14日,宣城市首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正式建成投入使用,除服务困难老人外,第一批500位老人自愿签约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如今,宁国市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完成。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所农村敬老院启动转型升级。同时,宣州区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新路子, 将沈村镇敬老院和孙埠镇第二敬老院整体租赁民企经营, 整体运作情况良好。
展望“十三五”
“十三五”期间,宣城市将再增加6000余张养老床位,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45张养老床位的目标。
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
推动医养融合型养老项目建设方面,今年市本级启动宣城广济养老护理院、宣城乐而康护理院和宣城爱康养老中心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帮扶力度,推进泾县爱晚工程·国家养老示皖南范基地建设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落实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政策方面,今年宣城市要求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随时提供诊疗服务;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
继续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今年市本级将启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投入建设资金3000万元,同时及时启动宁国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泾县社会福利中心失能老人公寓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广德县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今年宣城市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化代养服务,以满足农村养老需求,同时将敬老院打造成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满足辖区内老年人活动和交流的需求。
宣城市还将继续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通过整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强化实施政府服务保障工作
宣城市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2015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
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散居和机构供养的“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实施政府为居家困难老人养老购买服务,为城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散居“三无” 供养对象、失能失智特困老人、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对象中特困老年人等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含200平方米),每个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运营补助;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每个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助。
上报单位:宣城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宣城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