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廉过端午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通知
卫办秘〔2014〕73号
委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省直工委有关通知精神,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不正之风,清廉过端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午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的公款消费、公务支出行为。
二、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查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端午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节日期间,省卫生计生委监督举报值班电话:0551—62998000、65117107。
四、各单位端午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及通报曝光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节日期间值班传真:0551—62998153、65124035。节后直接报我委监察室。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30日
抄送:委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