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迢迢只为房 让他一让又何妨

02.09.2016  23:04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9月1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两省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寿县的包某与湖北的萧某因在上海务工时相识、相恋并结婚生子。婚后双方回到寿县生活。2013年,赶上寿县新城区建设,双方获得位于寿县某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屋2套。后因双方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包某分别于2015年6月、2016年3月,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因该房屋系其家庭共同财产,其中含有包某母亲的份额,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未作处理。2016年7月,远在湖北的萧某又不远千里来到寿县,向寿县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要求分割该家庭共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一边多次将包某通知到庭,询问包某的想法,做包某的工作,另一边多次通过电话与远在湖北的萧某沟通,从案情到实际情况,耐心做萧某的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最终萧某答应让一让,放弃了原本坚持要一套房屋的要求,只要求包某适当给一点经济补偿就算了。看到萧某做出了让步,包某也主动提出尽自己最大能力,多给对方一些补偿,并于调解协议签定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补偿款。至此,一宗跨越两省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