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中心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碰瓷”案件
10.03.2015 12:36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5年3月7日,十字中心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碰瓷”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龙某某、郑某某行政拘留。
3月7日 下午16时30分,十字中心派出所接到县局交管大队十字中队同事电话:我们这儿有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不配合,请协助。
十字中心派出所接报后,不分交通肇事案件还是其他性质案件,不等不靠,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经工作,办案民警发现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有些蹊跷,怀疑可能是一起通过“碰瓷”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通过外围广泛收集证据,特别是在经过长达3小时的艰苦审讯后,三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28岁,浙江省富阳市人)、龙某某(男,25岁,贵州省普定县人)、郑某某(男,属无户籍人员,据自报人口信息:1998年01月14日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最后不得已交待在老318国道十字集镇往宣城方向的公路上,由郑贤敏扮演“运动员”,骑自行车撞向同向行驶的手扶拖拉机,后摔倒在地的交通事故现场,其他违法人协助实施“碰瓷”诈骗的违法事实。
3月8日 ,经报县局批准,十字中心派出所依法对三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龙某某、郑某某执行行政拘留。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10.03.20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