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大常委会十二项真招实措全方位加强代表工作

14.05.2015  09:54

      日前,当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安徽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通知》,在代表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履职平台等十二个方面出台真招实措,督促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参加一至二次由县人大或县级以上人大组织的集中培训活动,系统学习人大理论、法律法规和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知识。创造条件,改进方式,分批安排代表到全国人大、高校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效果。
      二是深化代表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报纸、人大期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代表先进事迹。同时,与县广电台联合开设《代表风采》栏目,每月报道一起代表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浓厚氛围。
      三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每名代表任期内至少要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一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县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制定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邀请代表参加庭审旁听。
      四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采取建立代表信息平台、寄送文件资料、印发工作简报、召开政情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以及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五是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代表要把提交议案建议作为反映社情民意,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途径,主动深入选区,密切联系选民,了解社情民意,代表选民向“一府两院”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每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要提出1件议案、每年至少要向“一府两院”提出一至二条工作建议。
      六是落实议案建议办理责任。“一府两院”负责人要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依法按时召开交办会,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按时按质抓好办理工作,代表议案建议回复率要达100%,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要达90%以上。对代表满意率不高的议案建议,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对重新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作出说明。
      七是严格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跟踪督办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通过听取汇报、现场督查、问卷调查、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落实办理责任,提高议案建议办结率和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相关工作机构每年督办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不得少于二次。
      八是推进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建设。按照便于代表参加活动的原则,以乡镇、开发园区为单位划分代表小组,每个小组按照“六有”标准配备代表活动室一个,推选组长一名。各代表小组要围绕全县工作中心、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主题,每年开展活动不得少于四次。每次活动要保证质量,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报告、有效果”。
      九是强化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系指导。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法检”两院及县直有关部门联系代表小组制度。每名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联系2-3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确定一个联系单位。联系领导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对代表小组活动要主动联系、协调安排,并积极参加所联系小组活动。
      十是开展代表小组组长述职活动。每年安排4名代表小组组长(责任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口头述职,其余代表小组组长(责任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书面述职,述职内容主要是小组一年来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小组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代表小组组长要认真吸纳,并在下一年度的述职中报告落实情况。
      十一是保障代表小组活动经费。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根据各代表小组实际开展的活动次数、参加活动的代表人数等情况,按照每次活动每名代表补助100元的标准,据实安排代表小组活动经费,保障代表小组活动开展。
      十二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在代表、代表小组中开展“一好两优”(即:好议案建议、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优秀代表小组每年评选一次,好议案建议、优秀人大代表每届评选一次。(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