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十二五”期间四次提标保障城乡低保户基本生活

30.07.2014  10:42

      “十二五”以来,肥东县建立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先后四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2010年的220元提高到2011年的280元、2012年的320元、2013年360元、2014年的40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200元、2012年的1600元、2013年的1800元、2014年的2000元,实现了居民收入倍增目标计划。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由2011年的367.70元提高到现在的419.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由2011年的119元提高到现在的201.45元。自2011年至2014年6月底,累计发放城市低保低保金及生活补贴 7321.92多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及生活补贴22365.74万元。“十二五”以来肥东县城乡低保发挥实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有力地缓解了一部分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减轻了生活压力。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宋孝祥 汤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