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中央财政继续补贴页岩气

05.05.2015  17:25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页岩气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2016-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其中:2016-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每年3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页岩气开采计划和开发利用数量,并提供上年度资金清算报告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等勘探资料;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复审。财政部根据复审结果拨付上年度清算资金和本年度预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