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诈弹” 获刑一年半

29.01.2015  08:21

  去年8月13日下午,合肥市三院门诊部大楼内,保洁工发现二楼厕所有一个神秘铁盒。1月27日,记者从包河区检察院获悉,“诈弹”投放人张某因犯投放虚拟危险物质罪被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舒城男子张某今年40岁。十年前,张某曾在合肥市三院就诊。后来,因皮肤患疾与合肥市三院发生纠纷,张某要求医院给予说法,因没得到答复而心怀不满。为了能够引起各方重视,张某决定制作、投放假炸弹,迫使合肥市三院与他协商解决医患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13日13点08分,张某将自己制作的放有铁钉、丁烷气罐、导线、电池的铝皮箱,放置在合肥市三院门诊楼二楼西侧男厕所内,并在厕所墙上贴着“三院遇害患者会郑重警告”宣传单,写有“多颗巨型炸弹,组装完毕,投送到位”等恐吓内容。当日18时27分,爆炸装置被成功移除。经检验,该爆炸装置中没有检出烟火药、黑火药成分。 8月14日下午,张某在合肥市瑶海区一个加气站内被抓获。

  庭审中,张某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辩称自己原是一名受害者,没有利用法律维权,而是选择了最愚蠢的手段,非常后悔。法庭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不易适用缓刑。鉴于他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