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立医院11月起执行药品“两票制” 医药行业或面临“洗牌”

31.10.2016  10:03

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用两张发票挤出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水分,即将推行的“两票制”被业界认为是“拿住了药价虚高的关键”。

日前, 安徽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11月起推行“两票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新政推行意义何在,将带来哪些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药品采购“两票制”就是要求开一张发票到配送单位,配送单位再开一张发票到终端,这中间一共发生了两次增值税发票过程,减少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

安徽省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米华阳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16年医改任务清单。在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面,明确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我省此次出台实施意见,意味着国家“两票制”部署在安徽落地。

新规定实行在即,医药行业或面临“洗牌”

面对即将实行的新规定,不少医药界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引发医药行业的剧烈震动——多票制时期,药品加价越多,临床促销做得越“猛”,医院和医生往往会选择这样的品种。而两票制砍掉了层层加价的销售链,临床回扣空间被压缩,药品销售主要靠质量、性价比竞争。药代面临转型,销售企业更面临全行业震荡。

“两票制”并非“一刀切” 疫情等突发事件不受限

按照安徽省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药监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的药品,可不受“两票制”的限定。

原标题:11月起,安徽公立医院执行药品“两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