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5.05.2014 17:4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来源: www.ahwst.gov.cn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主体: | 省卫生厅 |
办理部门: | 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审批办 |
办理地点: | 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
行使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 |
受理条件: | 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以及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含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
申报材料: | 除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含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2、医疗机构名称核准表;3、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有关材料:填写基本情况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书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没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承诺书,或提供上级部门任命文件;4、设置可行性报告(1)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3)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4)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对象、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5)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医疗机构环境影响报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设置方案;(6)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投资预算)或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5、选址报告、占地及建筑面积和设计平面图,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级(含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提交的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核准表;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4、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有关材料:填写基本情况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书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没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承诺书,或提供上级部门任命文件;5、设置可行性报告(1)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3)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4)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对象、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5)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医疗机构环境影响报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设置方案;(6)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投资预算)或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6、选址报告、占地及建筑面积和设计平面图,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7、设置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51-62999789、62242928、62998051、62998071 |
监督电话: | 0551-62998097 、0551-62999731 |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http://www.ahzw.gov.cn/user/userLoginAction.shtml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doc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5.05.2014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