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医疗机构登记注册
15.05.2014 17:4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来源: www.ahwst.gov.cn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主体: | 省卫生厅 |
办理部门: | 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审批办 |
办理地点: | 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
行使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 |
受理条件: |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
申报材料: | 除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3、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内部规章制度。 6、法定代表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表,科室设置、科主任、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7、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8、现场验收报告(申请后验收)。妇幼保健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8、现场验收报告(申请后验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提交的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4、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内部规章制度。 7、法定代表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表。 8、科室设置、科主任、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9、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10、现场验收报告(申请后验收)。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51-62999789、62242928、62998051、62998071 |
监督电话: | 0551-62998097 、0551-62999731 |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http://www.ahzw.gov.cn/user/userLoginAction.shtml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doc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5.05.2014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