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医疗机构校验

15.05.2014  17:46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校验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省卫生厅
办理部门: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审批办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行使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
受理条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上一年度业务报表、财务报表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51-62999789、62242928、62998051、62998071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 、0551-62999731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http://www.ahzw.gov.cn/user/userLoginAction.shtml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