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医疗机构校验
15.05.2014 17:4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来源: www.ahwst.gov.cn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校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主体: | 省卫生厅 |
办理部门: | 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审批办 |
办理地点: | 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
行使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 |
受理条件: |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上一年度业务报表、财务报表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51-62999789、62242928、62998051、62998071 |
监督电话: | 0551-62998097 、0551-62999731 |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http://www.ahzw.gov.cn/user/userLoginAction.shtml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5.05.20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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