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 即日起施行

02.04.2016  11:15

  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的试行意见》发布,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入住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合肥市医保参保人员迎来好消息。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的试行意见》发布,符合条件并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程度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参保人员,从鉴定的下月起在定点机构可以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些人可享医保

  据介绍,符合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请。经评估通过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该试行意见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据介绍,已入住定点机构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一定范围的,并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程度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参保人员,从鉴定的下月起在定点机构可以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范围包括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残,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老年痴呆症患者;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植物人;脑瘫患者;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各种老年慢性疾病等,虽然病情稳定,但需要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以及临终关怀患者。凡是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条件下,无明确治疗手段,无法控制病情进展者,经患者法定监护人申请即视为临终关怀患者。

  护理依赖程度参照相关标准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在生活自理范围内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中,有三项及以上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

  医疗费这样结算

  根据文件,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其中不包括床位、生活护理等养老费用。在定点机构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统筹起付标准(门槛费)暂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一年计算一次门槛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进行结算。

    定点机构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床日费用定额与其结算,床日费用定额标准暂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80 元/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40 元/日。年住院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按编制床位计算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定点机构的医保管理情况,通过协议确定。对定点机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定额标准以内的按月据实拨付,年终结算。超支部分,由定点机构承担。

在定点机构死亡的临终关怀的参保人员,在年终结算时按照每人15 天,床日费用的50%的标准,给予定点机构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纳入定点机构的年最高限额。

养老机构独立设置的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后,入住的参保人员按照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和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执行。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陶娜

  享受医保所需条件

  1、参保人员需在下列范围内:

  ○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残,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

  ○老年痴呆症患者

  ○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

  ○植物人

  ○脑瘫患者

  ○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

  ○各种老年慢性疾病等,虽然病情稳定,但需要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

  ○临终关怀患者(凡是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条件下,无明确治疗手段,无法控制病情进展者,经患者法定监护人申请即视为临终关怀患者)

  2、同时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程度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

  ○在生活自理范围内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中,有三项及以上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

  如何加入医保定点

  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递交申请,经评估通过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原则上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不包括床位、生活护理等养老费用

  ○在定点机构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门槛费暂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一年计算一次门槛费

( 来源: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