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新型肺炎确诊患者执行特殊报销政策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针对安徽省目前出现的“新型肺炎”疫情,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从实施综合保障、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医疗保障措施,确保确诊新型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通知》提到,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要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三要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确有困难的地区,差额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汇总患者治疗数据,转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结算。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不在现行我省基本医保药品和治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系统设定临时项目和编码进行管理。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资金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所在市及县(市区)医保部门申请。其中集中收治的省属医院向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申请。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记者 王佳)
[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