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15.09.2016  03:37

皖环函〔2016〕969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

地轨缆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6年8月18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建设项目位于钓桥景区西海大峡谷谷底至天海,下站位于西海大峡谷谷底游览步道西侧区域(海拔1209.18米),中间站位于大峡谷二级服务点旁隧道的东北角(海拔1441.30米),上站位于石床峰东北角(海拔1706.0米)。地轨缆车线路水平距离约为743米,高差约为496米。线路采用单轨道,轨距1米,单线双车往复式运行方式,游客容量60人,最大运行速度8米/秒,单程运行时间约为7.43分钟,单向运输能力为500人/小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上、中、下3个站房、49个支架及轨道架设、上站连接步道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实际永久占地1482平方米(包括上站255平方米、中间站114平方米、下站153平方米、轨道支架40平方米、轨道线路660平方米、连接步道260平方米),与环评期比较减少了353平方米;临时占地1387平方米,与环评期比较增加了256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工程于2011年4月10日开工,2013年7月建设完成。2013年10月,我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平均客流量1040人/日,高峰时最大单向运输流量为400人/小时,达到控制运行流量的80%。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工程和管理措施,有效地减缓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轨缆车项目建设没有引发明显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上站站房主驱动机运转,设备房采用多孔吸声性材料形成隔声屏障。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任意外排现象,营运期间,上站生活污水依托天海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白云溪;下站生活污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多余排入排云溪,中站污水处理装置已建设,中站未投入使用,目前无污水产生。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该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设置得当,营运期景区设置了固废收集设施,游客产生的垃圾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站统一收集后,依托地方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少量固废,机油、黄油、油抹布等危险废弃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对环境的影响

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情况调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对所在区域植被及野生动物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对站址周边的黄山花楸、黄山松等有保护价值的植被进行了避让;对不能避让的植被,采取了移栽。地轨缆车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植被遭到破坏,完整连续的植被被所建构筑物取代,植被连续性受到影响。经过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目前已恢复到较好的水平,渐趋进入正向演替过程。从水土保持措施来看,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可行,效果较明显,因工程建设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已基本得到控制。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影响区域内没有引起明显的水土流失。

(二)景观影响调查与分析。该项目的站址及沿线区域不属于黄山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属于景观一般保护区。排云亭观景点可见局部轨道线路,莲花峰和鳌鱼峰观景点隐约可见上站房。地轨缆车上、中、下站房外形、体量、轨道线路等方面对景观的影响有限,达到了风景区交通设施建设不破坏或少破坏景区景观的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调查。据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对项目上站和下站生活污水处置设施进出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该项目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固定居民点分布。经黄山市监测站监测,项目各站场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类标准。

(五)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该项目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和环保管理制度,并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措施、制度稳定有序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

(六)公众意见调查情况。根据4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反馈,100%受访公众认为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对工程的环保工作总体满意或基本满意。该项目在施工及试运行以来,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环境相关投诉。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项目上下站房及支架周边的生态恢复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生态仿真措施,提高项目与周围环境融合度。

2.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日常环境监管

请黄山市环保局、黄山风景区环保办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8日

抄送:黄山市环保局、黄山风景区环保办、省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