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近期受审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0余万,同时受贿15万元。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近期将在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
造成的损失远超方广云案
1963年出生的姚大林,从2007年9月至2014年5月,先后任花冲社居委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其间兼任过三个城市改造动迁项目指挥部成员。2014年5月9日,因其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合肥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他的案值太大,远远超过方广云案。”采访中,一位知情人表示,方广云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多万元,姚大林造成的损失是其4倍多。瑶海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姚大林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0余万元,其违规安置房屋面积11295平方米,违规发放种类款项50余万元。在该案中,姚大林共被指控43起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16起受贿犯罪事实。
首次受贿先办事后拿钱
在其涉嫌受贿事实上,公诉机关指控,姚大林自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从事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5万元。
据悉,姚大林第一次受贿还是先办事后拿钱。2008年,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铜陵路段)道路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费某拆迁面积很小。为了得到多面积安置房,他通过关系找到姚大林,希望给予照顾,不会让他白帮忙的。尽管当时费某并没有送钱,姚大林还是选择了帮忙。事后,费某于2009年上半年和2010年春天,两次给姚大林送来1万元。自此之后,姚大林开始了一边收钱一边送房的贪腐之路。
记者发现,姚大林对别人送来的钱,从不嫌小,千元也拿,万元敢要。其中,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为2万元。
目前,瑶海区法院已经受理姚大林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将于近日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