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与各县区签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责任状

15.02.2016  10:57

近日,在县区民宗局长工作会议上,市民委主任詹世桂与各县区民宗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县区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马鞍山市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下发了《马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签订责任书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实行压力传递,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效益。责任书明确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县区考核作,实行一票否决权,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