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民政局积极协助,做好全区地名设标工作

18.11.2014  17:33

      为推进全区美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建立城乡一体、衔接有序、规范统一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屯等地方应当设置地名标志。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力求统一。”的规定,淮上区积极配合省民政厅与安徽云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区建制村(社区)进行地名设标工作,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牌服务生产生活和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作用。

 

上报单位:蚌埠市淮上区
信息作者:朱迎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