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做实限额以下公共资源项目交易

14.07.2014  12:14

  2014年7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在政府采购中心增挂“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而适应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建设对平台交易能力的要求。早在2010年8月,经开区将公共资源交易从部门职能中独立出来单设区政府采购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漏斗”式管理。

  集中出效益,该区今年1~6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79个,签订合同金额1923.84万元,较项目预算节约资金1719.68万元。

  公益资源“零租金”招标

  交易中心对该区临湖社区祥园幼儿园采用“零租金”形式招标,承办方提供一类幼儿园优质幼教资源并投入价值300多万元的幼教设施,收费仅为每人每学期1330元,将最大化的国资收益直接转化为对幼儿园的高投入、低收费;对合九铁路防护林带土地进行绿化管养采取“零租金+留苗”招租方式;为全区城管队员、联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在基本保费不变的情况,根据赔付比例确定承保单位,实现参保人员的保障最大化。

  单一来源项目“预谈判”

  鉴于单一来源谈判项目的特殊性,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减少正式谈判过程中因报价、技术服务、后期服务等方面的分歧,对滨河安置房住宅产业化、清华大学合肥安全研究院等区属重点项目,在组织正式谈判之前,交易中心就谈判文件、报价清单、合同价款等组织多轮次谈判,使交易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保障项目一次性交易成功。

  社区委和乡镇“差别化”管理

  经开区辖五个社区委和高刘镇,地域、资金来源等因素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的差异。区管委会十分重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一定要做好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宣传”。为在全区形成集中管理、规范交易的整体工作氛围,交易中心与高刘镇进行了多次对接,尤其注重研究农村集体产权、美好乡村建设以及“一事一议”项目,在全面纳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集中申报、分级交易、保障监管的管理措施。

  注重项目履约“执行力”

  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交易中心探索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把招标过程控制转向对项目需求控制,把服务评价转向对项目交易结果的评价。组织召开工程跟踪审计定点单位、出口加工区和福禄园公租房等项目约谈;定期检查“五小工程”、车辆“三定”合同履约,做到“早发现、早约谈、早解决”;对金额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区纪工委、交易中心随机聘请专家推行联合验收,杜绝“价低质次”通过验收关;推行标后履约反馈,及时处理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中标单位单方违约和中标单位与业主双方共同违约,实现项目及时全面履约。(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