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以阳光民政为抓手 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15.04.2016 11:17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一是阳光低保。将国家、省、市、区城乡低保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年度低保标准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后审批,审批后再回村委会常年公示的办法操作。2015年共为100780人次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102万元,共为305570人次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382万元。
二是阳光救助。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及时开展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及时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累计城乡医疗救助35620人次,累计结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75万元。
三是阳光慈善。在区民政局网站公开慈善法规政策和申请慈善救助办结程序,公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在相关媒体及时公开捐赠人及捐赠款物、数量,公开受助人姓名、受助金额等信息。2015年全年开展慈善救助140人次,救助慈善资金21万元。
四是阳光审批。区民政局设立行政审批科,安排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社会组织审批、婚姻登记、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等服务事项。做到审批主体、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六公开”,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五是阳光服务。在局机关、各科室显著位置公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图,在全系统开展年初承诺、年底践诺活动。2015年,累计接受群众咨询及电话300余人次,能即时回答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当场解答的,记录联系方式,集体研究讨论后,及时告知咨询人。
上报单位:宣州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杜爱欣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5.04.2016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