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鉴定踏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写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十周年之际[第328期司法连线]

30.09.2015  15:14

编者按: 10年前的10月1日,对每一个司法鉴定人来说,是个有着特别意义的日子,因为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10年来,安徽的司法鉴定事业从当初的“九龙治水”状态,到基本形成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走出了一段不平凡的破冰之旅。全省司法鉴定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打基础、强队伍、促规范、提质量为重点,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使我省的司法鉴定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推进了全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鉴定机构118家。其中,法医类、物证类鉴定机构76家,综合类鉴定机构7家,其他类鉴定机构35家,执业鉴定人员1711名,年均办理鉴定业务5.07万件。业务范围涵盖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工程造价等近二十个类别。
      告别九龙治水开启破冰之旅

说起司法鉴定,在一般人的眼里,它是神圣和崇高的,甚至还带有种神秘色彩。由于它在7种法定证据当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人们赋予了它“证据之王”的美誉。但10年前,司法鉴定领域却是一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的混乱状态,鉴定活动与侦查、检察、审判职能不分,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情况大量存在。曾经有一桩官司重复鉴定高达33次的记录,给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带来极大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公平。

面对被戏称为司法鉴定病的严重局面,全社会强烈呼吁尽快改变这种“九龙治水”的无序状况,把司法鉴定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被称为“破冰之旅”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这个意义重大的《决定》,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内司工委迅速召开了高规格的学习贯彻会议。会后,我省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司法鉴定体系的重建工作。重新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56家机构和838名鉴定人重审合格,1家机构被注销。

省司法厅还在“十一五”规划中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即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开放、社会共享的要求,把司法鉴定工作纳入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轨道,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统一独立”的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破冰之旅”为《决定》的全面施行,为我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铺下了坚实的路基。
            服务社会彰显证据之王魅力
    《决定》实施以来,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诉讼活动等提供优质高效司法鉴定服务。“要不是司法鉴定为我说话,还不知何时能讨回公道。 ”2008年4月15日下午,在镇江打工的萧县人董玉的2岁半的女儿佳佳因“急性喉炎”住进医院,但没想到治疗过程中突发意外死亡。诊治过程是否得当,医患双方产生了分歧,当地的鉴定机构认为院方没有过错。为弄清女儿真正的死因,董玉回到家乡安徽,慕名找到了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孟刚。孟刚仔细翻阅了所有的材料,对佳佳的死因再次鉴定,认为医院救治不及时存在过错。最后法院判决院方赔偿董玉23万元。

像这样,通过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峰回路转的实例还很多。据统计,10年来,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服务诉讼活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鉴定案件近50万件,年均增长20%左右,为服务诉讼活动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要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几年,随着轿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迅猛增长,我省鉴定机构主动而为,积极为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率先成立了国内首家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中心,车主遇到车辆理赔争议时,可委托其做车险代查勘和财产险公估。目前,合肥、芜湖、铜陵、六安等地采取政府投标方式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服务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其它市交警部门也基本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等鉴定服务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使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0年来,我省各地司法鉴定机构还主动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2009年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鼓励并督促各鉴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并将司法鉴定援助开展情况列为鉴定机构年度考核事项,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众鉴定难的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共办理各类援助鉴定1443件,减免各项鉴定费用200余万元,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困难群众的好评。
          制度先行构建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以说,《决定》实施之初,我省就从司法鉴定行业的现状和特点出发,以规范管理为中心,全面加强制度建设。10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季度巡查和谈话提醒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机构重大鉴定事项报告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规范管理体系。

近几年来,为了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规范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受案范围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为切实推进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决定》和部颁规章的规定,结合认证认可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指引》,指导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各方面36项基本管理制度。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涵盖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并日臻完善。

于此同时,我省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的实时监控。我省2011年开发了司法鉴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分为省级管理、市级管理和鉴定业务三级平台,具有信息查询、业务监管、档案管理等功能作用,全省118家鉴定机构全部进入管理系统,同步录入所有鉴定案件的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已录入鉴定案件51000余件。为加强对重新鉴定的管理,今年6月又研发建立了重新鉴定查询专项版块,省、市两级管理部门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情况的实时监控。
      筑牢质量生命线增强服务能力

10年前,就在《决定》施行的第25天,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合肥迪普欣司法鉴定所、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等10家司法鉴定机构联合发布“自律宣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执业;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这是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宣誓打造质量和诚信品牌的一种决心。司法鉴定质量关乎法律的公正,为筑牢司法鉴定质量生命线,我省多措并举强化质量管理,提升鉴定质量。从2011年开始,连续5年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合作开展能力验证现场集中测评活动,全省累计有84家法医、物证类鉴定机构800余人次参加了现场测评。今年我省已开展26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参加的机构、项目和通过(满意)率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扶持组建了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等一批门类齐全、设施优良、技术雄厚的综合鉴定中心,支持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等一批鉴定机构新建了现代化的办公实验大楼。

2013年3月,省司法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启动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与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共同举办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内审员培训班,对全省74家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125人进行了培训。目前全省有两家机构获得国家级认可和资质认定,25家示范机构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2家机构正式申报省级资质认定。今年,还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了文明窗口建设工作,各司法鉴定机构全面做到执业信息“八公开”,司法鉴定人全面推行执业承诺制度。

为全面检验鉴定质量,我省连续4年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先后从全省鉴定机构随机抽调卷宗795份,涉及法医、物证、经济鉴证类鉴定10项执业类别,组织专家75人次,采取集中评查及交叉互查方式,从鉴定受理、鉴定实施、卷宗装订等5个方面48个量化项分别对每份卷宗进行逐一评审、综合评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卷宗,省司法厅将约谈相关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近年来,随着质量建设的持续推进,我省鉴定质量也稳步提升,平均采信率达99%,行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提升队伍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队伍建设是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关键。10年来,我省始终把提高鉴定人队伍素质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我省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用于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先后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皖南医学院等科研院所聘请专家教授给学员授课。今年上半年还举办了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班,针对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提升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几年来,先后举办法医临床、法医毒物、司法会计、交通事故等各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会员达2700余人次。

为了检验鉴定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 2011年12月,我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全省司法鉴定人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全省1222名鉴定人参加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并计入诚信档案。 2008年6月,我省组织参加了司法部主办的全国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有4份司法鉴定文书分获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位。今年5月,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的“2015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我省2篇论文在论坛会议上书面交流。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淘汰机制,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积极疏通“出口关”。几年来,共注销鉴定机构15家,注销执业鉴定人340名,17家机构被限制执业范围,6家机构被责令整改。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地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和提升了我省司法鉴定队伍的整体质量和综合素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是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始终把机构的高资质和高水平作为发展的动力和支撑,始终把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作为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加快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承载着10年发展成果的安徽司法鉴定事业,就像一艘即将扬帆出海的航船,向着更加广阔的海洋进发。本报记者钟政林  通讯员周勇

稿件来源:2015年9月3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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