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矛盾当场调解 领钱款喜笑颜开

11.07.2016  20:46
 

  安徽法院网讯  7月5日下午,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邹某当场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他一边领款一边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3月份,原告邹某和被告陈某在宋疃村丰山街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后邹某被陈某打伤并住院治疗10天。邹某因此事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对其遭遇表示了同情,并且积极联系陈某进行调解工作。

  案件审理当日,陈某表示其已经被烈山分局行政处罚,不同意再赔偿邹某的损失。承办法官见调解工作陷入瓶颈,首先是安抚双方情绪,之后向陈某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而且还侵犯了邹某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官细致诚恳地解释和劝解下,陈某终于同意赔偿邹某的损失,并且当场将赔偿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