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福渡司法所管理人性化 为残弱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27.11.2015  18:24

      无为县福渡司法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路线,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方式方法,以人为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矫正程序,实现社区矫正人性化监管。近日,司法所干警主动上门为我镇一名新入矫的残弱矫正对象办理了入矫手续。

      凌某某系福渡镇某村村民,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有关规定,凌某某必须于2015年11月进入社区矫正,但由于凌某某年老体弱,且右腿残疾,行动极其不变,未能及时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严肃性,确保凌某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司法干警在严格执行入矫流程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特事特办,主动联系当地社区矫正志愿者上门为凌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在对凌某某进行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矫正宣告等一系列入矫执法工作后,司法所干警还认真了解凌某某的病情及思想状况,详细询问凌某某的生活是否面临困难问题,以及时掌握其近期动态,并进行了面对面的法治教育,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在保重身体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的认真履行矫正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 来源:无为县福渡镇信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