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院严查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在所难免,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出现了高发态势。自2010年以来,仅包河区检察院就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35人,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4.3%。其中,行贿9件13人,受贿3件4人,滥用职权3件3人,滥用职权并受贿2件2人,滥用职权并贪污4件11人,因贪污并案处理2人。
此类案件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小官大贪突出。21起案件总案值达7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4000万元损失。如高新区永和村原妇联主任熊某联合三个村民组长,分别虚报征地拆迁补偿款335万元、144万元和76万元,分别虚报安置房面积6660平方米、1665平方米和720平方米。二是人员身份多元。土地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人员,征地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建筑商和村民均能成为犯罪主体。三是窝串案件居多。2012年,该院在查办某征地拆迁中心主任冯某和工作人员韩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中,相继挖掘出了8人滥用职权、贪污等特大案件,涉及征地拆迁区域10个村民组。四是犯罪环节集中。表现为两个环节:一为征地拆迁项目发包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二为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测量评估环节。五是作案手段多样。与被征地拆迁户串通,在丈量房屋过程中通过突击搭建增加建筑面积、重复丈量、移花接木等方式,多算面积、虚增数量,多报征地拆迁补偿款获利;采取假户口、挂户等方式,虚报人口,骗取超额补偿款;将不符合征地拆迁补偿条件的标的物纳入补偿范围,共同骗取补偿费用。
造成征地拆迁领域犯罪多发的原因则在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缺乏法律意识,把征地拆迁对象赠送的钱财视为人情往来;客观上则因为缺乏配套措施,随意性较大;再加上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审核监督,在征地拆迁中对房屋面积的确定、附属物的多少、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评估价格等情况,均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督。
为此,检察官提出防范建议。一是要统一执法尺度。明确界定征用土地范围,健全完备土地价格、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动迁安置办法,制定内容详实、执行标准统一的实施细则,减少自由操作空间。二要推行阳光征迁。落实好公开听证、公示公告等制度和程序,将操作程序和结果“阳光化”。三要强化过程监督。在公安、国土和城建部门之间建立户籍等基本信息共享机制,保证被征迁户的人口数量、被征迁房产权属等信息的准确性。通过将征地拆迁中的测算委托给第三方的办法,增加审批环节并建立健全检察同步预防机制。只有把预防触角延伸到征迁工作的各个环节,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堵塞这方面的腐败漏洞。 (包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