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四举措规范管理社区发展公益金
包河区在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中,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探索了经验。
一是严格资金构成。设立包河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区本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常住人口5元/人的标准核定资金数,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街镇按照上年度预算内可用财力的1%核定资金数,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区统一管理。开设社区发展公益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每年资金规模不少于500万元。
二是严格责任主体。成立包河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管理委员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区直13家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项目委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征集、发布、初审、监管、评估等。申报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的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其中,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登记的社会组织择优获选。
三是严格申报评审。在项目征集阶段,统一发布活动公告并召开项目对接会。在项目评审阶段,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优次顺序推荐获选项目,并经项目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在实施阶段,签订项目合同书,第三方机构采用资料核查、实地走访、现场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在末期评估中,评估机构从项目过程、人力物质投入、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档案。财政部门及购买方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服务提供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认同、支持与监督。
上报单位:包河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邵小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