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施工队包工头刻假章 骗了安徽省检察院

26.05.2015  12:39

  想要及时拿到工程款,但苦于没有公司公章,包工头杨某想了一招,私刻印章造假,成功从省检察院拿到90万元工程款,但最终纸没能包住火,杨某因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

  今年40多岁的杨某,是一个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队的包工头。2010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部分用房室外需要做绿化景观工程。同年8月,杨某通过挂靠合肥市绿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这个工程,与绿泉园林公司约定,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扣除5%的管理费,其余工程款支付杨某。

  一年之后工程做完了,杨某没能拿到工程款。他担心绿泉园林公司不能及时获得上述工程款,于是便自作主张,伪造了一枚绿泉园林公司的印章,又伪造两份绿泉园林公司的委托付款函交给安徽省检察院,要求该院将工程款90万元转入其指定的账户。拿到杨某递交的委托付款函后,省检察院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到杨某指定的账户中。

  然而,纸始终包不住火,杨某伪造公章被发现,绿泉园林公司随后报案。杨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今年4月10日被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伪造公司印章制作函件,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杨某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一审认定杨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管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