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高收入者将多交税
昨日,记者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其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城镇居民群体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持续上升,城镇困难群体 生活 得到有效保障,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对于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同时,推进户籍、住房、 教育 、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有一技之长才能更好就业。我省还将围绕产业布局,实施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至少建设1个公共实训基地,提升公共职业培训能力。
我省还将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与比较分析,加快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整比较制度。还将积极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大对低收入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我省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如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着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保障能力,科学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实际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据悉,目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省人社厅等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广大市民可以在2018年4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联系电话:0551-63652025 传真:0551-6266314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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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品人均支出增多
增加支出主要在蔬菜、肉禽蛋、居住消费类上
据省物价局价格监测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环比上涨5.61%,同比上涨3.85%。受价格变动影响,在人均消费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季度我省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必需品人均消费支出环比增加25.59元,同比增加18.51元。
从环比变化情况来看,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环比上涨5.61%。其中,居民食品类33个品种价格26涨6跌1平,平均上涨6.28%;居住消费类5个品种价格2涨3平,平均上涨1.18%。一季度蔬菜、肉禽蛋、居住消费类价格先扬后抑,消费支出环比分别增加16.50元、4.80元、2.58元,其它居民生活必需品支出环比变化不大。
从同比变化情况来看,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同比上涨3.85%。其中,居民食品类33个品种价格24涨9跌,平均上涨4.09%;居住消费类5个品种价格3涨2平,平均上涨2.32%。其中,蔬菜、居住消费类、粮食消费支出同比分别增加16.05元、3.75元、1.29元,肉禽蛋消费支出同比减少3.42元,其它居民生活必需品支出同比变化不大。
经测算,在人均消费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季度我省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必需品人均消费支出环比增加25.59元,同比增加18.51元。晨报记者 余佼佼 》》》推荐阅读: 美好生活指数发布:年收入12~20万中等收入群体最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