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23.07.2015  13:55

      近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助学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期限延长、简化贷款手续等方面,进一步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

      《意见》提出,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在贷款期限上,《意见》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另外,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