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城“捕鱼”输钱 赌徒带人“砸场子”

20.08.2014  17:43

  马某在动漫城赌博输钱后非常恼火,在向动漫城经营者索要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其纠集张某、王某等人,趁夜色打砸了该动漫城。近日,在马某处于在逃期间,为其出气的张某等五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已被鸠江区法院依法判刑。

  2013年5月的一天,马某(在逃)在鸠江区沈巷镇一动漫城内玩“捕鱼机”赌博时频繁输钱,这让他颇为恼火,遂找借口向动漫城经营者索要赔偿。马某遭拒后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同年5月29日晚20时许,他打电话给张某,让张某邀集人到这家动漫城砸场子。张某表示同意并打电话邀约焦某某、王某,并让二人邀集他人一起到动漫城帮忙、凑人场。

  与此同时,王某又邀集了郭某和陈某某,并让郭某喊人;郭某又邀集苏某以及曾某(已判决)、郑某(已判决)等人。以上人员从巢湖市火车站乘出租车到马鞍山市铜闸镇与马某会合。彼此见面后,马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口罩发放给郑某、曾某、张某、王某、焦某某、郭某等人,并让他们随同其去砸沈巷动漫城内的游戏机,在场人均表示同意。

  随后,在马某的带领下与,当晚22时许,做好准备的他们驱车来到位于沈巷镇的那家动漫城楼下。当时,该动漫城正在营业,这帮人在楼下戴上口罩后,随同马某等人冲上二楼动漫城内,手持木棍将两台捕鱼机、一台手指指娱乐机砸坏后逃离现场。事后,马某将“出场费”交给张某,并由其分给郑某、曾某、王某、焦某某、郭某等人每人100元。经鉴定,被砸的三台游戏机价值13000元。

  案发后,2013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将张某抓获,几天后王某、焦某某、郭某三人也被抓获。审讯中,郭某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并主动打电话约同案人曾某在巢湖市三康医院附近的“有意思”快餐店见面,郭某与公安民警一同在该快餐店附近蹲守,于当日将曾某抓获归案。2013年9月4日,公安机关在巢湖市巢湖路银屏雅苑小区一网吧将苏某抓获。五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的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各向动漫城赔偿2000元。关于该动漫城利用游戏设备提供赌博一事,另作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焦某某、郭某、苏某伙同他人为逞强耍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他们的犯罪性质、情节,不宜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