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工作

08.11.2016  20:05

  近期,黄山市部署实施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工作,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加油站(点)必须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点)不得批准环评,不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更新完成时间于2017年底前。同时要求中石化黄山分公司、中石油黄山分公司、中化石油黄山分公司对公司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工作制定改造计划,排定各站(点)改造时间,市环保局将会同商务局等部门依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改造验收工作。各区县环保局、商务局要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改造,对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点)进行登记、备案,并向企业出具行业管理备案意见。在加油站(点)停业期内,需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统一保管,待加油站(点)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